勞工局申請調解

其實,對於公司的態度,我們大概早就已經知道他要做甚麼事情了。所以對於我們要進行的下一步,其實我們也都早就已經有所規劃。只是在當下,四喜媽因為是當事人,而且在現場還要遭受到公司那種侮辱,情緒的起伏,可想而知是非常劇烈的。不過我這邊真的非常佩服四喜媽,可以非常沉穩的會議過程中,讓對方暢所欲言,想要說甚麼就說甚麼,而沒有去做太多的反駁,也因此,才有辦法讓對方說了不該說的話。這是很重要的事情!!

回到標題,當天下午,四喜媽就把包包收拾一下,跟部門主管請了事假,就離開公司去勞工局了。在這邊必須要說,公司的部門主管,其實是同意四喜媽請育嬰假的,只不過是人事部門和董事長,總是對於四喜媽看不順眼,欲除之而後快。靠,又離題了,四喜爸我本人當然也是請了個特休,和四喜媽約在新北市政府,準備要開始進行辦理相關的業務。

這邊要強調一下,網路上搜尋到的資料,告訴我們,遇到這種勞資爭議的時候,先不要去勞工局檢舉雇主違法,而是建議先去勞工局的服務櫃檯,提出調解的申請。至於甚麼原因,因為牽涉到太多的法條,所以我們先不一樣一樣的說,我們就先單純的把我們進行的步驟記錄下來。關於法條的東西,有機會再一點一點的補充。

到了新北市勞工局,雖然我們兩個已經對於這些東西已經很了解了,但是我們還是希望能夠多徵詢一下法律人的一些建議,所以我們還是去登記了一下諮詢義務律師的時間。運氣很好的,我們很快的就排到律師,而去諮詢他的意見。

律師跟我們說,如果我們想要請育嬰假,最重要的一件事情,因為是要雇主提出"育嬰留職停薪證明"後,方可據此向勞保局申請育嬰假,並請領留職停薪的津貼。因此必須要維持員工的身分,才有辦法拿到這份文件。換言之,如果公司真的資遣我們,而我們堅持要請育嬰假而進入司法程序,我們必須以"確認僱傭關係"的方式來進行訴訟!(噢,確認僱傭關係,記下來)。確認我們仍是員工,才有辦法拿到留職停薪的證明,才能請育嬰假。

諮詢完律師之後,下一步,就是要跟勞工局的人申請勞資爭議協調了。勞資爭議協調,又分為獨立調解人和調解委員會,調解方式如果要快,建議選擇獨立調解人比較快,但是因為調解人良莠不齊,所以風險也比較大。而選擇調解委員會,時間會拖得比較久,但是因為是勞工局的人主持,所以素質比較一致。因此如果覺得很急,想要賭一把,可以勾選獨立調解人,但是可以慢慢弄得話,選擇調解委員會,可以讓調解風險降低。因為四喜媽的事情很急,所以我們就勾選了"獨立調解人",希望勞資調解可以儘快開始!

以四喜媽的狀況而言,勞資爭議協調申請書裡面,填寫的項目大概如下,可以參考一下:

  • 調解方式:民間機關指派調解人
  • 爭議要點:XX日要請育嬰假,而XX公司拒絕給予育嬰假留職停薪證明並於以資遣。損害本人權益。因此本人請求確認僱傭關係,恢復工作權,並給予育嬰假留職停薪證明,給予育嬰假。
  • 請求調解事項:恢復雇傭關係,給予育嬰假

 

把這一張送出去後就回家了。這幾天,四喜媽還是準時的上下班(這一點非常重要),雖然公司說要資遣你,但是沒有正式簽署文件,你還是公司員工,如果沒有正常出缺勤,公司是可以用曠職的方式予以解雇。過沒有幾天,就收到了勞資協調會的開會通知書了。

1 則留言:

  1. 真的太惡劣了...............一定要這間爛公司一個教訓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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