上一個階段所作的事情,就是去勞工局申請召開勞資協調會。請第三方的人,來為雙方作爭議事件的協調,希望能從雙方認知的差異內,去尋找一個折衝點,讓雙方可以彼此同意對方要求,讓事件落幕。只可惜,這一次的事情,公司的所作所為,真是太過分了,再加上實際上公司並沒有任何打算協調的態度,所以協調會的結果當然是不成立。
在拿到協調會不成立的通知後,下一部我們就是去勞工局檢舉,公司因為四喜媽要申請育嬰假而故意資遣。到勞工局,去問一下服務人員,好像是叫我們去一個性平股的那邊,去辦理檢舉相關的問題。到了性平股,就有一個承辦人員拿了一張類似檢舉還是申請的單據,所要我們填寫的內容,也不外乎是前面所說過的事情,把所有的事情再寫一次,這一次我們寫起來就很順手了,沒有幾分鐘就寫完了。寫完之後,承辦人員就來跟我們了解事情的原委,聽我們講完之後,其實承辦人員也還蠻氣憤的,畢竟看起來還是一個年輕的女生,看起來還是充滿正義感的。他順便問了一下我們手上有甚麼樣的證據,未來如果他要去公司作調查的時候,有甚麼方向是我們建議的。我們就告訴他,我們手上有和對方開會時候的錄音檔,還有一些對方很明顯的違規事項,以及我們要請假的電子郵件等。提供這些資料給勞工局之後,就算檢舉完成了。
想一想,怎麼感覺很快就結束了,是真的,檢舉真的是很快的一件事情。承辦人說,如果有任何問題,會再跟我們聯絡,調查中,如果還有需要我們協助的項目,也會告知我們。我們當然是連聲說好。畢竟這樣一個爛公司,實在是需要好好的修理。
檢舉之後的流程是這樣的,勞方去勞工局檢舉,勞工局會分案給承辦人,承辦人會實際去進行調查,並提出調查結果。可能兩個月或是三個月,累積了一定數量的事件調查結果後,地方政府會招開性別評議委員會,由委員會針對調查結果,來判定公司是否違法,違反的是那一項法令。根據這一項法令,罰則是多少。而地方政府,就會根據這樣的罰則,要求公司繳交罰款。全部的時間,大約是兩到四個月不等。所以就是要慢慢等結果。
寫到這邊為止,其實還有很奇妙的地方,而且是對於勞工非常不利的地方,後面再來慢慢講,就可以知道,整套法律規定對於資方,是有多麼的偏頗,勞工根本非常無力和資方對抗的!
未完待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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