勞資爭議協調會----協調不成立

收到勞資協調的會議通知之前,公司陸陸續續的寄了幾張存證信函過來,內容大概就是說,我們已經資遣你,已經把資遣費會給你帳戶之類的訊息。第一次在打開信箱時候看到存證信函的人,一定會很緊張,一定會想說,怎麼辦怎麼辦,我會不會被抓去關起來。事實上,存證信函,從字面上來翻譯,就是"信函,被存證了",是誰幫你存證的勒,就是我們四處都有的郵局拉。因為我們常常會出現一些現象,會像羅生門一樣沒有證據,

"我東西已經寄給你了阿","哪有,我沒有看到",

"我已經跟你說過要呌你搬家了","誰說的,你今天才告訴我"

類似這樣的劇情上演,所以才有存證信函這種東西。寫存證信函,網路上有存證信函的"空白格式",你可以用打字的,一個字一個字打進去之後,印出來三份,帶去郵局說要寄存證信函給誰,就可以了。一式三份,我方,對方,郵局各保留一份。

收到對方的存證信函後,我們也直接再寄存證信函回去,內容則是說,你的資遣行為是違法的行為,我們會去申請勞資調解,你匯過來的錢,會等到事件結束後,統一做結清的動作之類的。我的目的只是要證明,我並沒有同意你的資遣,你匯過來的錢,調解完或者是看結果會是甚麼,再來決定這些錢要怎麼處理。免的屆時公司就說,你已經收下這一筆錢,就表示你已經同意資遣了。

就我個人所知,調解人的績效,主要是來自於調解成立。也就是說,調解人在會議中,他希望搓圓仔湯可以搓成功,所以"原則上"(當然也有例外),調解人並沒有主要偏袒資方,也沒有偏袒勞方,而是希望雙方坐下來談。談判的過程中,在雙方中間尋找可以妥協的地方。如果雙方都能接受,願意簽名,就算是調解成立。當然也有可能雙方都不願意做任何的退讓,彼此之間沒有交集的話(例如可能有勞方索賠十萬,資方只給兩千,差太多),就沒有搞頭了,結果就是調解不成立了。

記不得新北市有哪幾個民間調解的,我原本是希望在離家最近的地方進行調解,但是勾選之後,是在XXXX(忘記了,先跳過去)調解,跟想的不一樣。一大早,我們的成員就是我和四喜媽,四喜媽的爸爸三個人來出席,至於公司方面,就是人事主管來出席了。原本以為會是一個很氣派的地方,結果其實也是在一個小小的會議室進行。會議一開始,調解人就先跟雙方確認,跟雙方都是第一次見面,彼此都不認識,確認完之後,就進入調解的主要程序了。

調解的過程,其實也很簡單,就是調解人會讓雙方把"各自對事情的解讀,以及各自對對方的要求,或是對事情的態度",分別提出來。然後調解人會以他的專業知識以及經驗,給雙方一個建議的選項,問雙方願不願意接受,還是各自再繼續從中做攻防。我們提出的,是公司因為四喜媽生產後要請育嬰假,所以資遣我,違反性平法,我們的要求就是對方要給我們育嬰假。而人事主管的說法則是,公司在虧損,所以要資遣人,一切的一切都跟育嬰假無關,而且他們已經很仁慈的給了產假,早就要資遣四喜媽,只是剛好你要來請育嬰假。而公司的態度,就是要資遣四喜媽,不會給任何育嬰假。調解人給的建議是,不然就是公司先給四喜媽育嬰假,等到育嬰假結束之後,再來資遣(這個建議比較偏勞方,但是還是違法),或是看要不要四喜媽直接同意,育嬰假後自行離職(這也是違法的做法)。

所以如果已經要進入協調會的時候,自己必須要能夠很明確定義一些東西,"你認為公司哪邊違法" "你希望公司怎麼補償你",另外就是 "你能接受公司最低的補償是甚麼"。這三件事情一定要想清楚,用房屋漏水來形容好了,就可以很清楚了解了

 

今天房屋漏水,你覺得是樓上造成的, >>>> 對事情的解讀

你要求樓上幫你修到好, >>>>  你的要求

樓上不願意,只願意提供兩萬塊, >>>> 可能協調會提出的數字 >>自己喊五萬 >> 對方喊兩萬五 >> 最後對方只願意最多給三萬

 

這些東西都想清楚,就不會進到協調會的時候,因為太緊張,所以最後講不清楚,要的也不清楚,這樣就浪費大家時間精神。

這邊註解一下,有些東西,雖然違法,但是如果在調解會上雙方都同意了,"應該"就是具有法律效力。調解人的建議,其實往往都是在"零和"中間,找到一個緩衝區。雖然調解人這樣說了,但是其實勞方態度很堅硬,就是不要給育嬰假。所以我們的態度也是無所謂,反正公司都覺得公司對。那就一切上法院再說了。

所以勒,這次的勞資協調會,結果就是"不成立"!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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