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去勞工局檢舉公司違反性平法

上一個階段所作的事情,就是去勞工局申請召開勞資協調會。請第三方的人,來為雙方作爭議事件的協調,希望能從雙方認知的差異內,去尋找一個折衝點,讓雙方可以彼此同意對方要求,讓事件落幕。只可惜,這一次的事情,公司的所作所為,真是太過分了,再加上實際上公司並沒有任何打算協調的態度,所以協調會的結果當然是不成立。

在拿到協調會不成立的通知後,下一部我們就是去勞工局檢舉,公司因為四喜媽要申請育嬰假而故意資遣。到勞工局,去問一下服務人員,好像是叫我們去一個性平股的那邊,去辦理檢舉相關的問題。到了性平股,就有一個承辦人員拿了一張類似檢舉還是申請的單據,所要我們填寫的內容,也不外乎是前面所說過的事情,把所有的事情再寫一次,這一次我們寫起來就很順手了,沒有幾分鐘就寫完了。寫完之後,承辦人員就來跟我們了解事情的原委,聽我們講完之後,其實承辦人員也還蠻氣憤的,畢竟看起來還是一個年輕的女生,看起來還是充滿正義感的。他順便問了一下我們手上有甚麼樣的證據,未來如果他要去公司作調查的時候,有甚麼方向是我們建議的。我們就告訴他,我們手上有和對方開會時候的錄音檔,還有一些對方很明顯的違規事項,以及我們要請假的電子郵件等。提供這些資料給勞工局之後,就算檢舉完成了。

想一想,怎麼感覺很快就結束了,是真的,檢舉真的是很快的一件事情。承辦人說,如果有任何問題,會再跟我們聯絡,調查中,如果還有需要我們協助的項目,也會告知我們。我們當然是連聲說好。畢竟這樣一個爛公司,實在是需要好好的修理。

檢舉之後的流程是這樣的,勞方去勞工局檢舉,勞工局會分案給承辦人,承辦人會實際去進行調查,並提出調查結果。可能兩個月或是三個月,累積了一定數量的事件調查結果後,地方政府會招開性別評議委員會,由委員會針對調查結果,來判定公司是否違法,違反的是那一項法令。根據這一項法令,罰則是多少。而地方政府,就會根據這樣的罰則,要求公司繳交罰款。全部的時間,大約是兩到四個月不等。所以就是要慢慢等結果。

寫到這邊為止,其實還有很奇妙的地方,而且是對於勞工非常不利的地方,後面再來慢慢講,就可以知道,整套法律規定對於資方,是有多麼的偏頗,勞工根本非常無力和資方對抗的!

 

未完待續

勞資爭議協調會----協調不成立

收到勞資協調的會議通知之前,公司陸陸續續的寄了幾張存證信函過來,內容大概就是說,我們已經資遣你,已經把資遣費會給你帳戶之類的訊息。第一次在打開信箱時候看到存證信函的人,一定會很緊張,一定會想說,怎麼辦怎麼辦,我會不會被抓去關起來。事實上,存證信函,從字面上來翻譯,就是"信函,被存證了",是誰幫你存證的勒,就是我們四處都有的郵局拉。因為我們常常會出現一些現象,會像羅生門一樣沒有證據,

"我東西已經寄給你了阿","哪有,我沒有看到",

"我已經跟你說過要呌你搬家了","誰說的,你今天才告訴我"

類似這樣的劇情上演,所以才有存證信函這種東西。寫存證信函,網路上有存證信函的"空白格式",你可以用打字的,一個字一個字打進去之後,印出來三份,帶去郵局說要寄存證信函給誰,就可以了。一式三份,我方,對方,郵局各保留一份。

收到對方的存證信函後,我們也直接再寄存證信函回去,內容則是說,你的資遣行為是違法的行為,我們會去申請勞資調解,你匯過來的錢,會等到事件結束後,統一做結清的動作之類的。我的目的只是要證明,我並沒有同意你的資遣,你匯過來的錢,調解完或者是看結果會是甚麼,再來決定這些錢要怎麼處理。免的屆時公司就說,你已經收下這一筆錢,就表示你已經同意資遣了。

就我個人所知,調解人的績效,主要是來自於調解成立。也就是說,調解人在會議中,他希望搓圓仔湯可以搓成功,所以"原則上"(當然也有例外),調解人並沒有主要偏袒資方,也沒有偏袒勞方,而是希望雙方坐下來談。談判的過程中,在雙方中間尋找可以妥協的地方。如果雙方都能接受,願意簽名,就算是調解成立。當然也有可能雙方都不願意做任何的退讓,彼此之間沒有交集的話(例如可能有勞方索賠十萬,資方只給兩千,差太多),就沒有搞頭了,結果就是調解不成立了。

記不得新北市有哪幾個民間調解的,我原本是希望在離家最近的地方進行調解,但是勾選之後,是在XXXX(忘記了,先跳過去)調解,跟想的不一樣。一大早,我們的成員就是我和四喜媽,四喜媽的爸爸三個人來出席,至於公司方面,就是人事主管來出席了。原本以為會是一個很氣派的地方,結果其實也是在一個小小的會議室進行。會議一開始,調解人就先跟雙方確認,跟雙方都是第一次見面,彼此都不認識,確認完之後,就進入調解的主要程序了。

調解的過程,其實也很簡單,就是調解人會讓雙方把"各自對事情的解讀,以及各自對對方的要求,或是對事情的態度",分別提出來。然後調解人會以他的專業知識以及經驗,給雙方一個建議的選項,問雙方願不願意接受,還是各自再繼續從中做攻防。我們提出的,是公司因為四喜媽生產後要請育嬰假,所以資遣我,違反性平法,我們的要求就是對方要給我們育嬰假。而人事主管的說法則是,公司在虧損,所以要資遣人,一切的一切都跟育嬰假無關,而且他們已經很仁慈的給了產假,早就要資遣四喜媽,只是剛好你要來請育嬰假。而公司的態度,就是要資遣四喜媽,不會給任何育嬰假。調解人給的建議是,不然就是公司先給四喜媽育嬰假,等到育嬰假結束之後,再來資遣(這個建議比較偏勞方,但是還是違法),或是看要不要四喜媽直接同意,育嬰假後自行離職(這也是違法的做法)。

所以如果已經要進入協調會的時候,自己必須要能夠很明確定義一些東西,"你認為公司哪邊違法" "你希望公司怎麼補償你",另外就是 "你能接受公司最低的補償是甚麼"。這三件事情一定要想清楚,用房屋漏水來形容好了,就可以很清楚了解了

 

今天房屋漏水,你覺得是樓上造成的, >>>> 對事情的解讀

你要求樓上幫你修到好, >>>>  你的要求

樓上不願意,只願意提供兩萬塊, >>>> 可能協調會提出的數字 >>自己喊五萬 >> 對方喊兩萬五 >> 最後對方只願意最多給三萬

 

這些東西都想清楚,就不會進到協調會的時候,因為太緊張,所以最後講不清楚,要的也不清楚,這樣就浪費大家時間精神。

這邊註解一下,有些東西,雖然違法,但是如果在調解會上雙方都同意了,"應該"就是具有法律效力。調解人的建議,其實往往都是在"零和"中間,找到一個緩衝區。雖然調解人這樣說了,但是其實勞方態度很堅硬,就是不要給育嬰假。所以我們的態度也是無所謂,反正公司都覺得公司對。那就一切上法院再說了。

所以勒,這次的勞資協調會,結果就是"不成立"!!

Continue....

勞工局申請調解

其實,對於公司的態度,我們大概早就已經知道他要做甚麼事情了。所以對於我們要進行的下一步,其實我們也都早就已經有所規劃。只是在當下,四喜媽因為是當事人,而且在現場還要遭受到公司那種侮辱,情緒的起伏,可想而知是非常劇烈的。不過我這邊真的非常佩服四喜媽,可以非常沉穩的會議過程中,讓對方暢所欲言,想要說甚麼就說甚麼,而沒有去做太多的反駁,也因此,才有辦法讓對方說了不該說的話。這是很重要的事情!!

回到標題,當天下午,四喜媽就把包包收拾一下,跟部門主管請了事假,就離開公司去勞工局了。在這邊必須要說,公司的部門主管,其實是同意四喜媽請育嬰假的,只不過是人事部門和董事長,總是對於四喜媽看不順眼,欲除之而後快。靠,又離題了,四喜爸我本人當然也是請了個特休,和四喜媽約在新北市政府,準備要開始進行辦理相關的業務。

這邊要強調一下,網路上搜尋到的資料,告訴我們,遇到這種勞資爭議的時候,先不要去勞工局檢舉雇主違法,而是建議先去勞工局的服務櫃檯,提出調解的申請。至於甚麼原因,因為牽涉到太多的法條,所以我們先不一樣一樣的說,我們就先單純的把我們進行的步驟記錄下來。關於法條的東西,有機會再一點一點的補充。

到了新北市勞工局,雖然我們兩個已經對於這些東西已經很了解了,但是我們還是希望能夠多徵詢一下法律人的一些建議,所以我們還是去登記了一下諮詢義務律師的時間。運氣很好的,我們很快的就排到律師,而去諮詢他的意見。

律師跟我們說,如果我們想要請育嬰假,最重要的一件事情,因為是要雇主提出"育嬰留職停薪證明"後,方可據此向勞保局申請育嬰假,並請領留職停薪的津貼。因此必須要維持員工的身分,才有辦法拿到這份文件。換言之,如果公司真的資遣我們,而我們堅持要請育嬰假而進入司法程序,我們必須以"確認僱傭關係"的方式來進行訴訟!(噢,確認僱傭關係,記下來)。確認我們仍是員工,才有辦法拿到留職停薪的證明,才能請育嬰假。

諮詢完律師之後,下一步,就是要跟勞工局的人申請勞資爭議協調了。勞資爭議協調,又分為獨立調解人和調解委員會,調解方式如果要快,建議選擇獨立調解人比較快,但是因為調解人良莠不齊,所以風險也比較大。而選擇調解委員會,時間會拖得比較久,但是因為是勞工局的人主持,所以素質比較一致。因此如果覺得很急,想要賭一把,可以勾選獨立調解人,但是可以慢慢弄得話,選擇調解委員會,可以讓調解風險降低。因為四喜媽的事情很急,所以我們就勾選了"獨立調解人",希望勞資調解可以儘快開始!

以四喜媽的狀況而言,勞資爭議協調申請書裡面,填寫的項目大概如下,可以參考一下:

  • 調解方式:民間機關指派調解人
  • 爭議要點:XX日要請育嬰假,而XX公司拒絕給予育嬰假留職停薪證明並於以資遣。損害本人權益。因此本人請求確認僱傭關係,恢復工作權,並給予育嬰假留職停薪證明,給予育嬰假。
  • 請求調解事項:恢復雇傭關係,給予育嬰假

 

把這一張送出去後就回家了。這幾天,四喜媽還是準時的上下班(這一點非常重要),雖然公司說要資遣你,但是沒有正式簽署文件,你還是公司員工,如果沒有正常出缺勤,公司是可以用曠職的方式予以解雇。過沒有幾天,就收到了勞資協調會的開會通知書了。

請育嬰假的第一天的第二次會談

其實第二次會談,也不過就是第一次會談的兩個小時之後。所以想當然爾,內容自然也不會有新鮮的東西,大概不外乎是:

  • 我要資遣你,給你資遣費,
  • 我資遣你,是因為公司虧損還有工作重新調整,
  • 不斷的強調說,因為我們沒有跑完流程,所以不能請育嬰假(這不就在莊孝維嗎?是你卡住我的東西,然後跟我說不能請育嬰假,沒有跑完流程,這不就是蓄意的嗎?)
  • 其實公司早在前一年的十二月就打算要處裡這個事情(資遣四喜媽,而且這個行為也已經是違法的行為了)。而且另外的就是,裡面也一直叫四喜媽,要申訴就去申訴吧,給你的東西,你要不要拿,自己決定。

 

公司還有一句話很重要,是目前在訴訟中尚未出現的證據,就是他補上一句,公司就是不想處理這件事(四喜媽請育嬰假的事情),且還強調說"我就是不想再弄育嬰假的事嘛!!,公司沒有損失一毛,但我幹嘛要等到六個月後"…等等的言論。這在未來的訴訟中,一定會是個很重要的證據。

在這邊跟看官強調三件事情,

  • 第一:所有跟資方人資討論的事情,一定要錄音,因為雖然你期望最後不會走到這一步,但是十之八九,最後一定會走上!
  • 第二:言多必失,千萬不要講你不懂的話,不知道嚴重性的話!
  • 第三:也是最重要的一點,千萬不要人事部門拿甚麼單據給你簽名,你就呆呆的全部簽名了!

 

上面這兩件事情,都是非常重要的事情。雖然勞工每每都是希望,事情不要走到後面的調解/申訴/訴訟的地步。但是說真的,當公司已經決定不給你育嬰假,準備要資遣你的時候,其實就已經是吃了秤砣鐵了心,擺明了就是要把你敢走就對了。把你趕走,有幾個好處,第一個,就是可以省下再找其他替代人力的困擾。第二個,則是可以殺雞儆猴,讓後面的員工們知道,如果妳懷孕要請育嬰假的話,後果就是這個樣子。公司其他的女性員工,自然不敢再有這種請育嬰假的念頭了。

還有就是關於言多必失的問題,台灣的公司,不是每一個公司的人事,都有對勞基法/性平法等等法令有所了解,法令與時俱進,但是這些人的腦袋,很多都還是停留在十年二十年前的時候,總以為勞工就是公司的奴才,君要臣死,臣不得不死的階段。所以對於法令的了解,不是每一個人都這麼的知道。換言之,當雙方坐在談判桌上,而且又開始錄音的時候,只要自己不懂的時候,千萬不要多說話,千萬不要多表達意見,一切讓對方說,讓對方暢所欲言。因為言多必失,驕者必敗,這是幾乎亙古不變的結果。

最後一件事情,是最重要的一件事情,就是千千萬萬不要隨便簽名,人事的人拿甚麼東西給你,你就通通給他簽下去。看清楚內容是甚麼,甚麼自願離職阿,放棄甚麼東西啊,這些東西只要簽下去,後面甚麼都不用再談了。有太多太多的判例都是有這樣的例子,就算對方再理虧,做的事情再缺德,你只要簽下這一張單子,就表示你是自願走的,自願……..的(族繁不及備載)。上勞工局/上法院,幾乎就是理虧的一方了。所以切記,千萬不要亂簽名!!

四喜媽去請育嬰假的第一天

前面有提到,四喜媽在月子中心的時候,有發信回去問請育嬰假的流程,以及相關文件等,但是從人事主管處得到的回覆是,"請四喜媽直接到公司處理,其他人不要插手"之類的回覆。其實在當下,我們也大概知道,公司在這個請育嬰假的上面,應該是會要對四喜媽進行刁難的行為。

 

 

既然公司都沒有辦法提供任何資料,我們就從網路上來搜尋吧。請育嬰假留職停薪,總共要包含三個步驟:

確認申請資格

    • 工作任職滿6個月(如果不滿6個月,只要雇主同意也能申請!)

    • 小孩還沒滿3歲以前

    • 申請時配偶要「在職中」(因此爸媽兩人都要申請的話,必須錯開申請時間!)

    • 每次申請以6個月為一個單位,最多兩年。

    • 如果有2個以上的小孩,以「最小子女」的出生日期為計算點,在滿3歲之前,育嬰假同樣最長可以請到2年。

    如何申請?要繳交給雇主包含以下內容的書面申請資料:

      • 姓名、職務

      •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(包含開始日、結束日)

      • 小孩的出生年月日

      • 育嬰假期間的住所與聯絡電話

      • 是否繼續參加社會保險

      • 檢附配偶在職證明

      向勞保局申請"育嬰留職停薪津貼”

      • 向雇主申請取得"育嬰留職停薪證明"之後,始可向勞保局申請"育嬰職停薪津貼”

      換言之,其實最重要的事情,就是要取得雇主的育嬰留職停薪證明,才能請育嬰假,才能申請留職停薪津貼。

       

       

      四喜媽回去上班的第一天,帶著上面所寫的相關文件,準備要開始跑流程的時候,人事主管就直接拒絕在相關的文件上簽名,並且對他說,等一下去會議室,有事情要說。這時候四喜媽就打電話來跟我說,"看起來公司是不打算要給我育嬰假了,還叫我去會議室"。我就跟四喜媽說,"那去會議室的時候,記得把他跟你說的所有東西,都直接錄音錄下來,以後不知道甚麼時候會用的到"。"好",四喜媽戰戰兢兢的回答。過了不久,就進了會議室,展開了第一天的攻防了。

       

       

      錄音的逐字黨,這邊就暫時不全文放上來,就節錄人事主管的部分錄音內容,大概就是不外乎下面這幾個東西重複地說:

      • 你要請育嬰假的mail不是公司文件,所以你並沒有請育嬰假,而且我已經不同意你請育嬰假了,至於你主管有沒有跟你說我不知道。
      • 公司沒有在妳懷孕的時候資遣你,已經是仁至義盡了。
      • 你請育嬰假,之後回來也沒有這個缺了。
      • 我就是要給你資遣費,資遣你!
      • 我要資遣你,跟你申請育嬰假完全沒有關係
      • 你沒有跑完流程,就是公司員工,我就是可以資遣你

       

       

      這些屁話放出來之後,人事主管就叫四喜媽好好的想一下,說等一下要開會就落跑了。留下四喜媽在會議室裡面。四喜媽這時後又打電話來說,

      "看起來公司就是不要給我請育嬰假,打算要資遣我了,再來要怎麼辦?"。

      "就先繼續待在公司啊,不然要怎麼辦,看他們下一步要怎麼做再說阿",

      "嗯"!!

       

       

      過沒有多久,人事主管果然又來找四喜媽去會議室了,準備第二輪的戰爭了…………未完待續

      四喜媽的惡質公司

      話說,在四喜媽懷孕的過程中,出現了幾次的出血症狀,在婦產科醫生的建議之下,需要在家裡臥床休養。另外,在懷孕的期間,也因為醫生的建議,也會不定期的去醫院住院,施打免疫球蛋白,來緩和體內異常指數的變化。雖說如此,四喜媽也和公司的部門主管協調好,雖然是在請假期間,很多事情都還是有依靠電話聯繫,可以持續的掌控專案的進度。直到後期進入產假的期間,因為有兩個月的時間,所以必須要把專案管理暫時移轉出去,讓案子可以繼續穩定順暢地進行。

       

      到了孕期35W的時候,因為四喜媽體質的問題,我們跟醫生討論過,也和部門主管取得同意後,決定從這個時候開始請產假。另外,我們也已經規劃,讓四喜媽在產後,請六個月的育嬰假來找顧四喜。換言之,就是產假請完,繼續請育嬰假照顧四喜。這這邊,順便講一下產假,產假的目的,其實就是,

      給媽媽準備生產及照顧新生兒的假,含假日有連續8個星期

      產假是還沒生就可以開始請,但是產假期間必須要包含生產日當日。所以如果太早請的話,新生兒出來後,剩下的天數就會變少。所以要好好評估何時開始請產假。

      而育嬰假,則是以留職停薪的形式,在嬰兒三歲前,可以父母可以各請兩年育嬰假照顧新生兒(但是其中前六個月,可領月投保薪資六成薪,由勞保局給付)。但是請假資格和條件,就需要另外查詢。

       

      四喜出來後,四喜媽就在月子中心裡面,好好的休息和學習怎麼照顧小朋友。畢竟我和四喜媽都是第一次當新手爸媽。在產假的3/4的時候(大約是四喜出生後半個月),我就建議四喜媽,先發一個電子郵件到公司,再重複提醒主管一次產後要請育嬰假的需求,並且向公司索取請育嬰假所需要的文件,以及流程需要怎麼進行。由於這間公司,已經十年沒有人請過產假了(這也是我們後來才知道的事情),主管的確也是發信去向人事部門詢問如何請育嬰假,以及要相關的文件。不過從人事主管處得到的回覆是,"請四喜媽直接到公司處理,其他人不要插手"之類的回覆。其實在當下,我們也大概知道,公司在這個請育嬰假的上面,應該是會要對四喜媽進行刁難的行為。

       

      果不其然,在四喜媽產假結束後,進入公司準備要請育嬰假的時候,公司就開始演出了一場大戲,而這場大戲,到現在已經一年半了。中間有太多的過程,真的只有親身經歷過的人,才能知道其中要注意的事項,畢竟資方有錢有閒,有財有勢。除非有很強大的意志力,還要很認真的去搜尋很多的資料,確定你的每一個步驟都是正確的,否則在台灣,在我們一步一步走過來個過程中,可以非常明顯的感受到,勞工是永遠的弱勢,而且非常非常的弱勢。我會慢慢持續的分享,從四喜出生,到現在為止,他的爸媽對抗這種公司的過程。而整個事情到目前為止,還在持續上映著……..未完待續